生母死亡
继子女能否要求 继父继续抚养?
编辑同志:
我生父因病去世后,母亲改嫁继父肖某。没料到,两个月前,母亲死于车祸。由于我跟继父之间已经有了深厚感情,各方面条件不错的继父也表示愿意继续抚养我,十几岁的我曾一再要求由继父抚养。可是,我的祖父母却拒绝了,理由是婚姻法有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只有他们才有抚养权。请问:我真的不能要求由继父抚养吗?小翔
小翔读者:
你可以由继父抚养。
一方面,法律并未否定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继续抚养权。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即其承认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也指出:“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这不但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自然终止,还说明在依据法定方式解除前仍可保留。因此,你与继父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基于彼此的深厚感情,要求随各方面条件不错的继父生活,继父也表示接受,自然应当得到支持。另一方面,允许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继续抚养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对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归属,必须遵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保障其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生父母死亡的情形下,如果仅仅因为祖父母愿意抚养,而强行否定继父母的抚养权,违背继子女的愿望,无疑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何况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你已经十几岁,接受继父抚养属“纯获利益”行为,因此你可以要求由继父抚养。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