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清算公告

  仙居县正大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

  清算组负责人:吴健 清算组成员:吴健、顾昌才

  特此公告

  仙居县正大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清算公告 2018-11-23 2 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