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仙居县正大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
清算组负责人:吴健 清算组成员:吴健、顾昌才
特此公告
仙居县正大化工有限公司
仙居县正大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
清算组负责人:吴健 清算组成员:吴健、顾昌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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