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503民初3874号
邦贞、宋文勋:本院受理原告董正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随状书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2378号
孙威强:本院受理原告汪丽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3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林法庭领取判决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766号
张凯、茹旭锋:本院受理原告陈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9年2月26日13时3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6740号
王浩浩:本院受理原告王健全诉被告王浩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和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2957
夏敏:本院受理申时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23民初2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夏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时成工资30000元;二、驳回申时成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元,由申时成负担130元,夏敏负担5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