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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千防万防,巨型“汪星人”还是出了意外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竹柯君 彦明 慕煊 张梦瑶

  

  时间:

  11月21日

  地点:

  海盐县法院

  王女士是个爱狗人士,家里饲养了几条宠物狗,平时特别疼爱,也经常带狗狗们到宠物店洗澡。一来二去,王女士跟宠物店的老板娘熟悉了起来。

  2017年11月的一天下午,王女士抱着一条爱犬去宠物店洗澡,到店后,她像往常一样直接将狗狗交给了老板娘,让老板娘帮狗洗完澡再送回去,再带另一条狗来洗澡。

  照王女士的意思,老板娘将洗完澡的狗狗送回到王女士那里,但看到接下来要带回去洗澡的是白色巨型贵宾犬“韩韩”,老板娘有些犹豫了,这么大的狗,她一个人根本拉不动。王女士也担心老板娘牵不住狗会发生意外,就让老板娘再叫个人来帮忙。

  老板娘打电话给朋友郭某过来牵狗。大狗虽然不情愿,但郭某力气大,一路把狗狗牵到了宠物店门口,等着店员把狗狗牵去洗澡。哪知,就在门口的一会儿功夫,“韩韩”从项圈中脱离并往回奔跑。郭某连忙赶去追狗,但已经来不及了,“韩韩”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它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走了几步到路中央的绿化带上,然后又倒了下去……

  王女士得知爱犬“韩韩”的死亡后特别伤心,认为是郭某牵引不当导致狗挣脱项圈,害死了她的“韩韩”,一定要宠物店给个说法。

  王女士开出的赔偿清单让宠物店老板娘吓了一跳:宠物狗价值1.5万元、2年宠物狗支出的费用3.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双方多次就赔偿金额协调,始终没能达成一致,王女士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宠物店告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王女士将狗交由宠物店进行洗澡,并由宠物店人员从王女士处牵引宠物狗至宠物店,双方确实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并开始履行,宠物店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法院判决由宠物店赔偿王女士合理损失44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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