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要闻

杭州“7·30”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被公诉

  通讯员 杭检 

  本报讯 11月26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30日19时许,陈某某穿拖鞋驾驶浙A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在杭州文一西路左转至竞舟路行驶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及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尔后,陈某某又因慌张操作不当,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持续加速,将正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等候的多名行人撞倒,并导致过往多辆车辆受损。

  经鉴定,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构成轻伤,3人构成轻微伤。经责任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杭州“7·30”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被公诉 2018-11-27 2 2018年11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