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即将实施,我省11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政策
你的“小电驴”还能上路吗?
本报首席记者 王索妮
眼下,说起电动自行车,不得不提到“新国标”——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对此,坊间甚至有了“电动车3年后报废”等传言。那么,事实真是如此吗?
昨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为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维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浙江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新国标”是这么回事
电动自行车是个“80后”,从1984年浙江第一款电动自行车面世至今,我省已成为全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生产企业约150家,2017年产量达850万辆,约占全国产量的四分之一,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三。
电动自行车在给老百姓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突出问题。尤其是最高车速与整车重量指标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变得越来越重、越来越快,有些生产厂家甚至降低产品质量标准,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比如去年1月8日的杭州登云路商铺火灾、4月11日的杭州三墩民房火灾、7月10日的台州三门民房火灾等,都是电动车起火引发的亡人火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而另一方面,原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在1999年发布实施的,由于制定年代较早,导致现有国家标准与现实需求之间的长期冲突。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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