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有问题 退货方式要注意
通讯员 海薇
本报讯 产品质量有问题,买家决定退货,可最终货物损毁,退款也没拿到,去法院打官司还败诉,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海宁市法院审理的这样一起合同纠纷,对买到不称心的东西想退货的朋友来说,很有提醒意义。
去年12月,海宁市长安镇的周女士到镇上一家理疗中心做理疗,发现一种沙疗床效果不错,店里的生意也好,就打起了做这个生意的念头,故向店老板杨女士咨询购买沙疗床的事宜。杨女士同意帮其购买3张沙疗床,合计货款8.7万元。可周女士收到沙疗床后,却发现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于是向杨女士提出退货。之后,周女士与杨女士的朋友费先生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退货事宜由费先生来处理,周女士将沙疗床退给费先生,费先生将货款返还给她。
然而,此后周女士一时联系不到费先生,于是将3张沙疗床运至杨女士家中,杨女士则认为,周女士与费先生已就退货事宜达成协议,床应依照协议退给费先生,故不愿意接受这3张沙疗床。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还拨打了110。民警出警后,虽劝导周女士应按协议办事,但周女士仍强行将3张沙疗床堆放在杨女士家门口,未做妥善处理,最终导致3张床损毁。今年5月,周女士以未收到退款为由,将费先生、杨女士告上法庭。
海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女士与费先生之间的退货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应按协议进行退货。虽然按周女士的说法,她一时联系不上费先生,但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她仍有多种维权途径,而不应强行退货至杨女士家里,最终导致货物灭失。因此,其要求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