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不忘好兄弟 销售假烟被起诉
通讯员 姜婧
本报讯 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个好弟兄被诉,其中,肖某甲、肖某乙分别被江山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卿某某被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肖某甲等3人是同乡,从小玩到大。今年1月,肖某甲在外地打工时,加入了运输和贩卖假烟的团伙,还将这份“好差事”告诉了卿某某,并让他租赁一辆汽车以方便运输。春节期间,2人又叫上了肖某乙。不久后,肖某甲和肖某乙驾驶着以卿某某名义租赁的汽车,经过江山市廿八都高速路口收费站时,被执法人员截获。经清点,车内共有卷烟1600余条,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10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