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小电驴” 还能上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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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副厅长诸葛建表示,从长远看,新国标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创新和结构优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符合国家提倡的供给侧改革的方向和趋势。“但就近期看,对照新国标,目前我省生产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都不符合要求,因此,行业的未来发展将面临严峻考验。”
过渡期政策是这样的
我省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对于家有“小电驴”的消费者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11月1日以后自家电动车还能不能上路。对此,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何卸洪作了详细解读。
何卸洪介绍,根据过渡期政策,凡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新国家标准且列入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车主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即日起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已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家标准且列入省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车主可在明年4月15日前携带相同材料去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过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受使用期限限制。
如果家里的“小电驴”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或没有列入省经信部门公告目录的,车主必须在11月1日到明年3月31日期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书、车辆来历凭证等材料,去公安派出所或者交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通过备案登记的,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安机关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何卸洪补充表示,明年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新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等规定,依法管理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对查获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车辆并进行属性鉴定。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进行认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