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嘉善环恒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9月25日受理梁志标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8年8月9日梁志标在工作中,被钢线绞伤右手,送至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入院诊断:右环指近节大部离断伤,右环指近节指骨骨折,右中指中、远节指骨骨折。梁志标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我局于2018年11月19日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故现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善人社工认字[2018]3475号)公告送达。请你单位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嘉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