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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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贷款本金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证创新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融”)与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东证创新”)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金融已将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已依法转让给东证创新。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尽快向东证创新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