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浙江法制报2018年11月14日第8版刊登的资产处置公告中,序号10的绍兴县鑫燚照明有限公司债权的抵押物栏,应添加:抵1:潘芳名下天地永和小区2幢1206室住宅,建筑面积166.79平方米; 抵2:王金林名下昌安鞋子畈9幢102,202住宅,建筑面积152.08平方米。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浙江法制报2018年11月14日第8版刊登的资产处置公告中,序号10的绍兴县鑫燚照明有限公司债权的抵押物栏,应添加:抵1:潘芳名下天地永和小区2幢1206室住宅,建筑面积166.79平方米; 抵2:王金林名下昌安鞋子畈9幢102,202住宅,建筑面积152.08平方米。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