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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更正公告

  浙江法制报2018年11月14日第8版刊登的资产处置公告中,序号10的绍兴县鑫燚照明有限公司债权的抵押物栏,应添加:抵1:潘芳名下天地永和小区2幢1206室住宅,建筑面积166.79平方米; 抵2:王金林名下昌安鞋子畈9幢102,202住宅,建筑面积152.08平方米。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更正公告 2018-11-28 2 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