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职业放贷逃税
通讯员 王先富 陈麓因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打击违规逃税行为,日前,台州市中级法院联合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全市法院协助税务机构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办法(试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纳税对象被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本金及利息已执行到位的,且法院认为应当征税的,法院直接从执行款中划转应缴税费金额到税务局指定账户;法院与税务两家利用信息技术共享数据,协同治理,实现高效收税。
通讯员 王先富 陈麓因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打击违规逃税行为,日前,台州市中级法院联合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全市法院协助税务机构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办法(试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纳税对象被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本金及利息已执行到位的,且法院认为应当征税的,法院直接从执行款中划转应缴税费金额到税务局指定账户;法院与税务两家利用信息技术共享数据,协同治理,实现高效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