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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邻居围墙上的雨水滴在自家墙上

东阳一居民为何把国土部门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一到下雨天,滴落的雨水从邻居家的围墙溅到自己家的墙壁上,久而久之,最靠近围墙的一侧墙体便开始受潮发霉,东阳市民任某甲为此苦恼不已。他本来想让邻居把墙拆了,却意外发现围墙所占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中,“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上有他的签名。任某甲认为,该签名系伪造,要求国土部门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昨天,任某甲与东阳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诉讼在东阳市法院开庭审理。

  任某甲和任某乙都是东阳市横店镇某社区居民,任某甲房子的东面毗邻任某乙家的西面,中间隔了一条半米宽的弄沟。任某甲说,两家虽然是邻居,但矛盾由来已久。早在1994年,任某乙在任某甲靠正房的转房东面的弄沟里,沿南北方向搭建了一堵围墙,并在围墙上面盖上雨布。围墙距离任某甲的东转房不到10厘米,下雨时雨水落在围墙上,常直接溅淋在任某甲家东转房的墙上,导致墙体受潮、透水、墙体脱落,影响到任某甲的正常居住生活。

  多年来,当地村干部调解过多次,但无法协调,今年3月,任某甲就把任某乙告到东阳市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拆除任某乙建的围墙,排除妨害。

  东阳市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雨水溅淋导致任某甲家的墙体霉变、脱落的损害确实存在,但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排除妨害,没有拆除围墙的必要。另外,任某乙建造的围墙占用的住宅用地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任某乙享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因此,东阳市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任某甲的诉讼请求。

  但在任某甲看来,围墙属于违法建筑,因为围墙所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中,有一个关于他签名的问题。原来,东阳市政府曾于2015年向任某乙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而该土地证的宗地图制作过程中形成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有任某甲的签字,意思是任某甲曾参加了指界,并确认界址。而任某甲认为,这个签字是伪造的,因为他自2014年5月起便在杭州工作,在2015年八九月间并没有回过东阳,更没有确认过界址。任某甲说,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必要程序,地籍调查本应在东阳市国土局的领导下完成,他在“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的签名有假,那么任某乙手上这张土地使用权也不能作数。根据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任某甲将东阳市国土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

  庭审中,东阳市国土局答辩认为,双方的房屋之间有弄相隔,并不相连,任某乙的土地登记行为与任某甲并没有利害关系,因此地界指认中的签字并不起实际作用。2015年9月,任某乙提出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提供了包括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在内的相关材料,东阳市政府作出的土地登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任某甲的起诉应依法驳回。

  不过,任某甲表示,虽然两家的房屋并不相连,但雨水溅落后令他自家墙体发霉,是存在利害关系的。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东阳一居民为何把国土部门告上法庭? 2018-11-30 2 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