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起案件申请人获赔60万元
本报记者 汪基建
通讯员 罗德鑫 刘飞燕
本报讯 近日,衢州市柯城区的蒋女士获得了95500元司法援助保险金,这笔钱为蒋女士及其家庭解了燃眉之急。
2014年11月的一个上午,在衢州郊区花木线公路附近,骑电动车的蒋女士被开拖拉机的方某撞成重伤。经医院抢救,蒋女士的脾脏被切除,保住了性命。交警认定方某负有事故全责。之后,法院作出方某向蒋女士赔偿20余万元的判决。但在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方某以开拖拉机为生,家境困难,此案成了“执行不能”案件。
“此类案件中,被执行人本身赔偿能力有限、履行能力低下,即使采取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也难有实际效果。加之有些被执行人需接受长时间刑罚的制裁,无经济收入,履行能力更为低下,原告赢了官司却往往拿不到钱。”柯城区法院院长祝菊红介绍,为改变这一现状,柯城区法院积极探索在部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类案件中建立司法援助保险制度。
据了解,司法援助保险是指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付保险费,以法院为投保人,以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的申请人作为受益人,对“执行不能”的标的金额予以一定数额的保险赔付,赔付范围一般限于人身损害赔偿部分。
近日,柯城区法院首次发放司法援助保险金,13起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案件中“执行不能”的申请人获得了共计60.2万元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