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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11月30日

  (2018)浙0110民初2023号

  金建华、杭州德润欣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哈克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8601民初982号

  鲁忠有:本院受理原告李猛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8)浙8601民初794号

  刘兵: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8)浙0127民初4787号

  周魁伟:原告杭州千岛湖平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27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魁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千岛湖平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自2009年3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汪掌锦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元,由被告周魁伟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1795号

  杨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诗瑞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飞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17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1797号

  陈警: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诗瑞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17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3243号

  钱来根、陈欢丽: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一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钱来根、陈欢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外网查询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9年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5375号

  吴关水:本院受理原告建德市建平钙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关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604民初5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破19号之三

  2018年6月14日,本院根据温州市明日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艾伦思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18年11月19日,债权人申报债权共计2336592.27元,经审查确认的债权为2229012.17元。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艾伦思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财务审计,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亦无第三人提供足额担保。温州艾伦思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亦无相关权利认申请和解或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裁定宣告温州艾伦思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600号

  夏箭飞、管金亮、金华市金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无极门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夏理周与被告应国云、温州万海船务运输有限公司、夏箭飞、管金亮、金华市金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无极门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76号之一

  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的(2017)浙0304破76号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田支行申请温州罗依士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2017)浙0304破7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温州罗依士服饰有限公司破产。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71号之一

  2018年10月15日,本院根据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门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提供财务账册、文件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进行清算,债务人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裁定宣告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24破43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许群山的申请于2018年8月14日作出(2018)浙0304破申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温州天骏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温州天骏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未能获取债务人完整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导致无法清算,债务人温州天骏服饰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以债务人温州天骏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裁定宣告温州天骏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天骏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175号之一

  2018年11月21日,瑞安市欧赫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赫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依法通知,债务人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截至2018年11月16日,欧赫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0元,而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已达1700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宣告欧赫公司破产并终结欧赫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故请求本院宣告欧赫公司破产并终结欧赫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裁定宣告欧赫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106号

  黄贤华、金烈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黄贤华、金烈平、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材料等。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5253号

  林秀花: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5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27民初10214号

  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林爱与被告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新生支付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02民初6059号

  金建新、嘉兴市鑫育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南湖区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长水巡回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如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8835号

  徐荣:本院受理原告郑刚与被告徐荣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生意合作尾款14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13日起以1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812号

  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与被告陈建平、姚继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7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227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骏与被告汤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4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030号

  杨利标:本院受理原告杨国芳诉你民间借贷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50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3348号

  张成、章俊杰:本院受理原告朱汉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33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988号

  张俊:本院受理原告高彦军与被告张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129号

  雷明松、吴玉芬、雷璎珂:本院受理原告戴根余为与被告雷明松、吴玉芬、雷璎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6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150号

  高培恬: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金华分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6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152号

  张勇辉: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金华分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6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153号

  石曙光: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金华分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6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155号

  杨乃雄: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金华分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6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157号

  叶海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金华分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6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159号

  董小燕: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金华分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6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162号

  应伟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金华分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6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164号

  叶剑杨: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金华分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6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7037号

  符新容:本院受理原告肖金榜与被告郑志阳、符新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郑志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归还原告肖金榜借款本金68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6750元(暂算至2018年5月29日,以后其中18000元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另50000元按年利率18%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郑志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肖金榜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肖金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9356号

  俞磊:本院受理原告汪志勇诉被告俞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在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3293号

  徐楠军(339011197309078734):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明与被告徐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3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3281号

  金军华(332522197204275117):本院受理原告王光珠诉被告金军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3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2886号

  林晓孟(330304197905085732):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立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晓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2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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