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本报2018年5月16日第9版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联合公告应更正为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联合公告,落款为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2018年5月16日第9版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联合公告应更正为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联合公告,落款为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