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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宁波市镇海正泰工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宁波市镇海正泰工贸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裁定受理宁波市镇海正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正泰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并依法指定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2018)浙0211破5号)。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作为临时管理人依法负责镇海正泰公司的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债权人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债权申报地址为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19楼,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3、联系人为陈莉莉,联系电话:0574-87808829;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2月21日14时在镇海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具体会议场所如有变化,见当日指示牌指引),请准时参加;5、监督电话:镇海区人民法院86378035刘丽法官。详细内容请至电管理人咨询。宁波市镇海正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2月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宁波市镇海正泰工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2018-12-03 2 2018年12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