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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巷

出台规定规范办案

  通讯员 王先富 杨琛琛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中院出台了《外出办案监督管理规定》。其要求办案人员在外出办案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执法良好形象;外出办案实行事先审批制度,必须二人以上同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外出办案期间,办案人员不得随意增加、变更出差时间和地点,不得违反规定与当事人“三同”(同行、同吃、同住);因工作需要,与当事人同行的,须经审批领导书面批准,但不得乘坐当事人车辆,不得由当事人支付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出台规定规范办案 2018-12-04 2 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