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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执行护航民企

  通讯员 游情天 

  本报讯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钱了。”近日,嘉兴某能源公司员工为平湖市法院执行干警的办案效率点赞。

  据悉,上述公司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保全德清县某煤炭公司在某玻璃公司的债权,涉案金额达63万元。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德清县,向第三方玻璃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向被申请人煤炭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在48小时内完成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煤炭公司在得知第三方债权被保全后,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称公司正处在初步发展阶段,第三方债权一旦冻结,公司将背负信誉风险,危及后续经营。执行干警向其析法讲理,引导积极解决问题。后被申请人煤炭公司主动与能源公司达成和解,并一次性偿还了63万元。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及时执行护航民企 2018-12-05 2 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