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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送达公告

  绍兴市银忠纺织有限公司:

  我局已对你单位职工张春举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张春举同志于2017年06月10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71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送达公告 2018-12-05 2 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