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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扬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基准日:2014年9月15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本息)、标的债权基准日、担保人等信息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的贷款本息余额(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支付给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计算与公告本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扬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NBYL-2018112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扬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扬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扬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扬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 2018-12-05 2 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