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浙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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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浙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见附件一)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嘉兴浙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 及担保人。
嘉兴浙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嘉兴浙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18年9月10日的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嘉兴浙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