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4版:公告

送达公告

  黄甫杰:你在拱墅区中铁国际城2幢1单元1004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设。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拱城法罚字〔2015〕第4101262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拱墅区人民政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拆除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送达公告 2018-12-06 2 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