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12月7日
(2018)浙0110民初10114号
宁波美壹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勇飞:本院受理原告张洁诉被告宁波美壹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勇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01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139号
吴斌豪: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海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斌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4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138号
孙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海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4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135号
汤勇兵: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海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汤勇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4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026号
陈淼: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海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4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644号之二
戴崇坚:本院审理的原告陈国锋诉被告戴崇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6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