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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12月7日

  (2018)浙0213民初5435号

  方杰:本院受理原告王仲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4884号

  李永兴:本院受理原告沈海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7日9时40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王超文、徐恩琴、陈国平,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5865号

  孙来常:本院受理原告毛志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7日9时20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王超文、徐恩琴、陈国平,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1破2号

  2016年9月29日,本院根据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诸暨市东源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债务人诸暨市东源纺织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707200元,债务总额为24336274.97元,净资产为-17629074.97元。本院认为,诸暨市东源纺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已资不抵债,财产状况又无好转的可能,本院在审理诸暨市东源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相关权利人也未提出和解、重整的申请。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应依法宣告债务人诸暨市东源纺织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裁定宣告诸暨市东源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9411号

  潘峰峰: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上虞风机设备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章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82破8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宁波甬港仪表有限公司申请于2018年 11月23日裁定受理了债务人宁波甬港仪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有关宁波甬港仪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楼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邵建波收,邮政编码:315104,联系电话:0574-26287574;现场申报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五路268号越溪湖畔小区22幢3号楼浙江海泰(杭州湾新区)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574-63235566)。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直接到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www.hightac.com)中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宁波甬港仪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B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慈溪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合资施耐德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合资施耐德电器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天河海家尔电器开关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2966号

  方良金(42212819690507141X):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双屿百媚鞋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2民初2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8-12-07 2 2018年12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