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弘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章海霞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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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03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章海霞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平阳弘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平阳弘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章海霞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平阳弘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章海霞。平阳弘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章海霞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章海霞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章海霞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平阳弘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电话:17774020066
章海霞 联系电话:13388550666
平阳弘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章海霞
2018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