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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仲裁公告

  金聚鑫(杭州)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吴洁、王超、王钊、张美珍、石玉叶、陈莎眯、金亚妮、王兴、许大天、周秀杰、汪晓薇、陈阿秀、盛捷、王洁、鲍艳、黎小晶、童佳瑛、蒋明、吴炳峰、罗凯旋、张晨旭、何凌、江红霞、吕贾虹、钟良、杨玲燕、郑舒琪、廖莉、李贞贞、余庆、金嘉侃、曹海娜、许马昀、邵军、潘煜、李炜康、王博诉你单位集体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333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仲裁公告 2018-12-10 2 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