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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公 告

  温州罗依士服饰有限公司债权人:

  《温州罗依士服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11月28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2月3日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7)浙0304破7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温州罗依士服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温州罗依士服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8年12月25日实施。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467,740.11元,其中:

  优先债权分配: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瓯海税务分局782.83元;普通债权的分配额为406,957.28元;有2笔债权金额合计60,000.00元的职工债权诉讼未决,本次分配予以预留。

  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9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温州罗依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2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公 告 2018-12-11 2 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