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数千万 却弄虚作假逃废债 “老赖”夫妇双双获刑
通讯员 萧检
欠了数千万元的债务,却恶意逃废债,还自以为能瞒天过海,近日,杭州萧山区一家食品企业的老板和老板娘双双获刑。
萧山的陈某(化姓)夫妻经营一家食品企业,2014至2015年,陈某夫妻以公司位于萧山区的厂房和某大厦房产作为抵押物,先后多次向萧山某银行融资贷款,累计2850万元。
2016年4月,该银行向萧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某、股东吴某(化姓)等单位和个人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2016年7至8月,萧山区法院先后作出4份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陈某、吴某等单位和个人,返还银行285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该银行对于前述抵押房产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6年9至11月,该银行陆续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期间,陈某在明知上述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为保留前述房产,结伙赵某(化姓),以公司的名义与赵某签订虚假租赁协议,虚构了公司在向该银行抵押贷款之前,已将公司厂房和某大厦房产租赁给赵某,租期15年的事实。陈某、吴某分别伪造了相应的收款确认书。2017年2月,陈某、吴某将上述虚假材料递交给执行法官,并向法官作虚假陈述,声称赵某是租赁户,要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保留其租赁权利。
因陈某、吴某和赵某提供的虚假租赁合同、虚假收款确认书及向法院提供的虚假陈述,区法院分别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该公司产房和某大厦房产,并以公告方式说明厂房和房产均以带15年租赁的形式拍卖。
期间,陈某与赵某共同出面将某大厦房产出租给刘某(化姓)。陈某通过其控制的赵某、其儿子陈某甲名下的银行卡,收取相应房租、押金共计38.1604万元,后转至他人账户,未先予履行生效判决。
经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该公司与赵某结伙,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陈某的公司被判处罚金30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