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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买卖陆龟 男子受审称“不知犯罪”

  《法制晚报》 叶婉 

  因个人爱好,杨某从他人处购买豹纹陆龟、星纹陆龟、辐纹陆龟,后又在网上发布出售豹纹陆龟的信息,直到被抓,他才知道自己购买、出售的这几只陆龟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检方以杨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诉讼。12月11日上午,该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至6月,杨某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先后从他人处购买豹纹陆龟1只、星纹陆龟1只、辐纹陆龟2只。后其又在网站上发布出售其中豹纹陆龟1只的信息。

  经鉴定,涉案动物中,辐纹陆龟2只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豹纹陆龟1只、星纹陆龟1只,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

  杨某于2017年6月28日在其家中被民警查获,当场起获上述涉案陆龟4只。

  公诉机关认为,因相应物种均被核定为保护动物,按照刑法,应处杨某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拘役,但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希望杨某以后能够吸取教训,不要再做不利于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公诉人表示。

  庭审中,杨某表示,2016年自己在十里河逛街时,无意中看到有人卖陆龟,就对陆龟产生了兴趣。此后,他没事就会去实体店和网上看与陆龟相关的信息。

  2017年,他先后分4次购买了4只龟养在家中。其中,辐纹陆龟每只售价5000元,星纹陆龟售价750元,豹纹陆龟售价2000元左右。

  杨某表示,陆龟被买回家后,一直被其精心饲养。“后来那个豹纹陆龟体形太大,经常会踩到其他龟,我就想把它置换了或者卖了。”随后杨某就在网上发布了出售豹纹陆龟的信息,但并没有卖出去,直到被民警抓获。

  杨某的辩护人辩称,杨某作为爱好者是出于爱好而购买了陆龟,且对陆龟爱护有加,没有造成任何伤害。虽然有出售行为,但不是为了谋利,而是为了给陆龟更好的生存环境,而且没能出售成功。鉴于杨某是初犯,而且是出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主观故意,希望法庭可以综合考虑,从轻处罚。

  杨某在庭审中也表示,直到被抓,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之前是我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以后绝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了。”杨某说。本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浙江法制报 看天下 00008 网络买卖陆龟 男子受审称“不知犯罪” 2018-12-12 2 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