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12月13日
(2018)浙0102民初5937号
夏东明:原告郑青山诉被告夏东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5939号
浙江前海实业有限公司、夏东明、浙江新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郑青山诉被告浙江前海实业有限公司、夏东明、浙江新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6135号
武义臻贵工贸有限公司:原告杭州鼎时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武义臻贵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外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公民代理须知、民商事诉讼权利义务及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5867号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陈成理: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杨耀富货物吊装搬运服务部诉被告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陈成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公民代理须知、民商事诉讼权利义务及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335号
陈军初: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盈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灵辉、陈军初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12月19日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并于2018年3月26日开庭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再向你方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9年3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2336法庭开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0197号
施萍、张建红:本院受理原告郑生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支付利息、 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6日9时4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0178号
孙建琴:本院受理原告张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支付利息、 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6日10时1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0177号
周建明、邵向红、周涛:本院受理原告郑建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周建明归还借款、支付利息、 承担律师费、邵向红、周涛对周建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由你们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0794号
李婕:本院受理原告孙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6日10时5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7942号
潘玉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卡乐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潘玉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2961、2962、2964号
许明伟:本院受理原告罗静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2961、2962、2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执1408号
叶震江:杭州德有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郑翠花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你名下浙G1W192车辆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杭州华丰二手车评估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2018)华丰评报字第110501号评估报告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6执14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8)华丰评报字第110501号评估报告载明:牌照为浙G1W912号的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市场价值为49213元。(2017)浙0106执14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叶震江名下牌照为浙G1W912号的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2718号
罗会区:本院受理原告董巧华、罗碧岳与被告罗会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外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4648号
杨伟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永诉被告杨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4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9119号
浙江曹一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清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被告浙江曹一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行审247号
杭州乡厨盟邦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余环罚[2018]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行审247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944号
王忠萍: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刘军雄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6944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129、12131号
杨洪良、周爱珍:本院受理原告黄斌诉被告杨洪良、周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2129、12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1747号
宁波海曙康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对宁波利安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3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1755号
宁波泰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宁波利安电子有限公司诉宁波泰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3民初1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5637号
周良、杨建飞:原告毛道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毛道君的诉讼请求:1.周良、杨建飞归还借款本金40 000元,并支付银行利率4倍利息到2018年10月4日,并按银行利率4倍利息支付至本息还清止,杨建飞承担2017年3月22日一笔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及各项费用由周良、杨建飞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本院定于2019年3月4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6172号
毛美萍:本院受理原告吴苏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4日9时20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王超文、徐恩琴、陈国平,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4498号
马晓虹:本院受理原告陈永乐诉谢顺平、马晓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4日9时40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王超文、徐恩琴、陈国平,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26民初6240号
新昌县创海精密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宁海县正艺热处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新昌县创海精密机械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需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浙0226民初6240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民再94号
温州市竹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胡福云: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平阳县众兴印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温州市竹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胡福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们作为被申请人,应当参与本案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日期为公告期满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6138号
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邵泰清、邵赛欧、邵泰银: 本院受理原告叶月娥与被告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邵泰清、邵赛欧、邵泰银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浙0303民初6138号之一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25日9:00在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5254号
杨胜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杨胜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52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6839号
叶克兴、陈小珍、叶宪增: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利珍与被告叶克兴、陈小珍及第三人叶宪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76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得胜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8日作出(2018)浙0304破申1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温州大明制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温州大明制鞋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未能获取债务人完整的财务账册,未接管债务人财产,债务人温州大明制鞋机械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零。管理人以债务人温州大明制鞋机械有限公司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于2018年12月10日裁定宣告温州大明制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大明制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44号之二
2018年12月10日,本院根据温州市玛哈迪鞋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8条之规定,以(2018)浙0304破4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温州市玛哈迪鞋业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温州市玛哈迪鞋业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203号之二
2017年12月18日,本院根据郑纪州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烈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温州烈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的规定,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裁定宣告温州烈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27民初5247号
无锡市银河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康金莲与被告无锡市银河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327民初52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无锡市银河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康金莲退货款12万元及其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6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无锡市银河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