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公告

关于更正绍市越人社监理字〔2018〕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通知

  绍兴市豪莎娱乐城(普通合伙):

  我局于2018年2月22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的绍市越人社监理字〔2018〕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现补充如下内容:“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拖欠工资,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员工骆宝根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工资4000元,员工夏晓红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工资5079元,员工卢成平2017年10月工资2700元,员工吴益龙2017年10月工资4835元,员工方光娜2017年10月工资2700元,员工李艳2017年10月工资2700元,员工吴洲洲2017年7月至8月期间工资12388元,员工李龙海2017年10月工资3000元,员工王爱勤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工资5600元,员工金叶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工资5600元,员工刘红兵2017年10月工资3000元,员工刘路路2017年10月工资2763元,员工王开强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工资10000元,员工罗江民2017年10月工资3065元,员工罗敏俊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工资10405元,员工董梅2017年10月工资4000元,工资共计8.1835万元。”

  特此更正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关于更正绍市越人社监理字〔2018〕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通知 2018-12-13 2 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