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要闻

乐清男孩“失联”事件后续——

一救援队起诉男孩母亲索赔1元

  本报记者 蓝莹 高敏 

  本报讯 乐清男孩“失联”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男孩母亲陈某为了“考验”丈夫,藏匿儿子后虚报警情,这一真相令日以继夜参与搜救的救援队员们感觉心凉。“她的行为消耗了公众的信任,严重透支社会诚信和良知,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作为全程参与搜救的志愿者、乐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理事长赖忠鎏说。昨天下午,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委托律师向乐清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状显示,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三项:一是要求陈某赔偿1元;二是要求陈某公开道歉;三是要求陈某义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赖忠鎏介绍,11月30日传出男孩失联的消息后,乐清本地的所有志愿者团队都自发参与到搜救行动中。作为专业的水道救助机构,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将重点放在清查河道。“12月2日开始,我们组织了包括6名潜水员在内的16名搜救队员,携带6套潜水装备、3个排钩、3个冲锋舟、1个水下机器人,和其他救援队的多位志愿者一起,分批下河排摸作业。沙河边的搜救工作持续了3天。”赖忠鎏说,“没想到,最后曝出的真相竟是这样!这次起诉陈某,意不在赔偿,而是希望给她一个警示。”

  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的代理律师、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展说,索赔金额只有1元,就是为了表明一个态度,“志愿者救援服务是公益,不是儿戏”,救援队并不想给这个家庭加重经济负担。

  记者从乐清市法院了解到,该院昨日已经收到律师提交的起诉状及相关材料,但尚未正式立案,原因是陈某涉及的刑事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要等到进入公诉阶段后,一并向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目前,陈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月5日,乐清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引导侦查取证。

  此次起诉在网上引发热议。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表示,救援队提供无偿救援的前提是真实的失联事件,这是基于社会公益和救援队员的爱心做出的无偿行为,虚报假警违背了救援队施以援手的本意,违反了民事领域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救援队可以要求当事人赔礼道歉,支付救援支出、误工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3 一救援队起诉男孩母亲索赔1元 2018-12-14 2 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