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龚新云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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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龚新云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等)依法转让给龚新云,现双方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各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龚新云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权利相关方,从公告之日起向龚新云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龚新云
2018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