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元买来的玉能卖1800万元,有这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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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林怡 彦明 罗青青 刘竹柯君
时间:
12月12日
地点:
仙居县法院
刚到手的藏品转手就能赚一千多万,这样的“好事”落到了王某的头上。不过,王某没高兴两天,“好事”变坏事,他被骗走了13万余元。
仙居人王某是一个古玩爱好者,尤其爱收藏玉,也会出售一些自己的藏品,时间一长,他在收藏圈里便小有名气。2015年1月,王某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姓黄,是收藏家协会的推荐师,手上有三块玉成色不错,问王某有没有兴趣购买。
“这种事情很平常,我就让他先把玉拿过来看看,我看了,玉的成色还不错。”王某回忆说,他当时就爽快地支付了8万余元买下了。过了三个月,就有一名姓张的客户联系他,称很喜欢他手中的玉,愿意花1800万元购买。
8万元买来的玉翻了200多倍,王某喜不自禁,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但张某表示,这件事已经全权委托给拍卖行员工赵某,之后赵某会与王某联系,沟通后续事宜。
之后,赵某电话王某,说玉石买卖需要一张银行的金卡,但王某没有金卡,这一笔交易完成不了。一心想做成这笔买卖的王某急得不行,连着给赵某打了好几个电话,赵某这才“勉强”答应用自己的卡先帮王某交易。
随后,赵某表示玉石买卖要过户,让王某打一笔钱到他的银行卡上作为过户费。但打完这笔钱,赵某又称需要税费等,编造了一连串借口向王某要钱。王某陆续向赵某的账户汇去了13万余元,却迟迟没有收到玉石的购买款,他这时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
公安机关一查发现,果然,黄某等人都是骗子,与王某联系的推荐师、购买玉石的客户以及拍卖行员工都是他们伪造的身份,4人分工明确,先由推荐师推销玉石,再安排人员声称要高价反购,以缴纳过户费、税费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该团伙共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28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决黄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余元,同案3人涉嫌其他犯罪事实,另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