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8年3月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戴怡文的申请裁定受理丽水市爱丽芬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丽水市爱丽芬特服饰有限公司对外欠付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垫付的职工工资为279699.95元,对外债权123079338.6元,公司全部破产财产仅有134.33元。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丽水市爱丽芬特服饰有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裁定宣告丽水市爱丽芬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丽水市爱丽芬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丽水市爱丽芬特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