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宏锐铜业有限公司、温州国大企业有限公司、煌盛集团有限公司、方贤廷、张敏、郑霄漪、邵泰清: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截止2018年8月1日,温州宏锐铜业有限公司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3986854.48元,贷款利息及罚息2134012.65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温州国大企业有限公司、煌盛集团有限公司、方贤廷、张敏、郑霄漪、邵泰清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已与陈兼;身份证号:330302198701292037(“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温州宏锐铜业有限公司享有的的贷款本金13986854.48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8年9月28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