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6672号

  陈丹君、陈杏庚:本院受理原告方志生与被告陈丹君、陈杏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6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坪法庭2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第200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0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丹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方志生借款本金计人民币45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方志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000元,由被告陈丹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899号

  严明亮:本院受理原告严明照诉被告严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6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659号

  吕若斌:本院受理原告王志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张君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2月28日9:3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002号

  郑商移、黄海艳:本院受理原告郑陆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265号

  张家祥:本院受理原告黄金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2-17 2 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