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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浙江新派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经浙江新派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浙江新派律师事务所,请债权人自接到本所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本所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新派律师事务所

  2018年12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浙江新派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2018-12-18 2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