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陈建林(杭州市拱墅区陈建林餐饮店):本机关依法查处你在杭州市拱墅区正德里街128号不经过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油烟一案,本机关于2018年06年05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8年06月06号向你直接送达了(拱城法罚字〔2018〕第5100665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拱城法强催(法)字〔2018〕第9—32707号),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金壹万壹仟元整(罚款5500元+滞纳金5500元)。逾期不缴纳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景苑路32号,联系人:陈陶育,联系电话:0571—88809795、0571—88170861。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