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排工业废水入溪 拘留5日罚款10万
通讯员 陶良勇
本报讯 近日,义乌大陈镇朝塘村一家从事废塑料粉碎清洗的生产企业负责人因偷排废水,领到了一张高额罚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万。面对执法部门依法开出的罚单,负责人代某懊悔不已。
今年11月14日18时许,大陈镇朝塘村干部在巡查河道时发现,九都溪朝塘段河道水质呈现奶白色,并伴有刺鼻的臭味。感觉情况不对后,该村干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镇政府汇报,镇城建办工作人员立刻赶赴现场调查。
半小时左右的溯源调查,检查人员在朝塘村和西岸村交界处的山坳里发现了污染加工点。原来,4名工人正趁夜色进行废塑料粉碎清洗作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附近的小水坑中。“水坑未做任何防渗漏处理,导致废水渗入到九都溪河道中,对九都溪水质造成污染。”街道工作人员在控制住现场后,立即会同派出所、安监、消防等部门展开污染事件的进一步调查,并对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送检。
据调查,今年9月下旬以来,加工点负责人代某租用了西岸村山坡上的一处农房作为生产用房,并将附近一处未做任何防渗漏处理的水坑用于临时储存废水,并雇佣员工黄某等人进行废塑料粉碎清洗加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