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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3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461号

  朱香飞、方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朱香飞、方鹰为信用卡纠纷(2018)浙1003民初846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朱香飞立即偿还透支款60575.61元(其中本金49376.93元,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止的利息、复利、手续费计11198.68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2、被告方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3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1982号

  管玲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管玲萍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确认黄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1003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为被告管玲萍与卢建国的夫妻共同债务。2、被告对上述债务的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本金17万元自2017年6月21日起算,本金30000元自2017年8月28日起算,算至2018年8月31日本息共计214406.06元)及该案的诉讼费2200.50元、保全费224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7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238号

  王林方:本院受理原告郑佳欣为与被告王林方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823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返还借款人民币10000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至法院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3月4日9时20分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中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240号

  薛素娟:本院受理原告於小明为与被告薛素娟买卖合同纠纷[(2018)浙1003民初824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3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12-20 2 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