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秀水可鉴心
淳安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记者 郁燕莉 通讯员 姜芊
因为在千岛湖禁渔期用电捕工具捕捞30斤鱼,老蔡被淳安县法院判处拘役缓期执行,并支付渔业资源及生态修复费用4000余元。
欠了这笔“生态账”,老蔡心有千斤大石。日前,在淳安县渔政部门的组织和县检察院的监督下,他将2万尾鱼苗投放到千岛湖中。看着鱼儿投入碧波怀抱,他心里纾解不少。
“守护千岛湖一方秀水,我们坚决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亮剑,用司法手段促进生态修复,立体联动加强协作,探索出一条“法治为先、修复为重、立体联动”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淳安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董文吉说。
非法捕捞直接入刑
千岛湖是长三角地区的生态屏障、浙江省的战略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直以来,淳安县政法机关都形成共识:构建生态保护模式,法治保障必须先行。
早在2014年,淳安县委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就千岛湖非法捕捞水产品统一了执法标准,出台了联合会议纪要,加大了对炸鱼、毒鱼、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1月,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淳安县委政法委召集了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商议,明确了“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捕捞的行为直接入刑”。
淳安县委政法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胡永军说:“从今年开始,非法捕捞不再以量来定刑,而是视为情节犯罪直接入刑。”
从严惩治正在成为生态保护的重要方向。今年,淳安县委县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若干意见》等文件,支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履行公益诉讼的职责。今年10月,淳安县法院在刑庭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严厉打击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据淳安县法院统计,近3年,全县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7件,生效判决人数213人;审理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致的损害赔偿民事案件78件;审理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纠纷案件198件。
修复机制良性循环
入了冬,淳安的老毕就更关心那几株紫薇树了,时不时上山去看看。
几年前,因为偷盗公益林中的紫薇树,老毕和几名村民以及苗圃老板一同被判缓刑。办案法官从环境资源修复的角度,发出了生态修复令,几名被告人和当地镇政府签订了移植复绿协议。把树栽回去那天,老毕热泪盈眶,拍着胸脯说:“这几棵树以后就像我的孩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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