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百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分配公告
杭州中百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杭州中百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9月18日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9月20日经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浙0110破5号之三】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杭州中百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杭州中百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第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9年1月4日实施,由管理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债权人。
最后分配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3099.48元(其中242.41元为利息),其中债权人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余杭税务分局分配总额为人民币7006.48元,债权人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余杭分局分配总额为人民币6093元。
对附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的处置:
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杭州中百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 年 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