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地区借款合同编号贷款企业名称币种剩余债权本金余额(截至2018年11月28日)剩余债权利息余额(截至2017年8月31日)担保人抵质押物金华6767351273201400038浙江开源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0,000.006,215,446. 24金余道、金文鑫、浙江开源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开源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婺城区安地镇南H4地块金华6767351273201400040浙江开源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000.00总计60,000,000.006,215,446.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