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公告

送达公告

  浙江瑞顿立体车库有限公司:本机关依法查处你单位在拱墅区湖墅南路密渡桥路口西北角的湖墅南路密渡桥地下公共停车库项目(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330100201400023号)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拱城法罚告字[2015]第01605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你单位应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2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送达公告 2018-12-27 2 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