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乐清众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乐清众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乐清众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乐清众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向乐清众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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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众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借款人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4月13日担保人本金利息1温州华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84.48721.65保证人:浙江森泰电器厂、温州华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温州新发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759.46516.16保证人:巨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迦密山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巨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明华、潘玉霞3温州迪安鞋业有限公司1499.81532.43保证人:温州市星创鞋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谷鞋业有限公司、叶清勇、陈顺华、戴珂珂4温州海港贸易有限公司4500527.17保证人:红日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龙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高峰、李舒云、周英雪;质、抵押人:苍南红日置业有限公司、温州龙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温州电机制造有限公司3500403.55保证人:红日控股有限公司、温州乾顺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龙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高峰、郑晓宇、周英雪;抵押人:温州市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温州市中力阀门有限公司1999.4243.87保证人:浙江万方精铸科技有限公司、张忠巧、张帆;抵押人:张月华、张帆、王兰芬、温州市中力阀门有限公司7苍南县恒祥印业有限公司15019.73保证人:苍南县文都印业有限公司、王满花、汤相荡、杨瑞莲、汤呈亨8欧信阀门有限公司40050.37保证人:温州丰源法兰有限公司、浙江纳川阀门有限公司、浙江富隆阀门制造有限公司、项晓峰、杨俊杰、项炳杰、林雪珍9温州丰源法兰有限公司35041.31保证人:浙江富隆阀门有限公司、欧信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纳川阀门有限公司、项晓峰、杨俊杰、项炳杰、林雪珍10浙江纳川阀门有限公司40045.50保证人:温州丰源法兰有限公司、欧信阀门有限公司、浙江富隆阀门有限公司、项晓峰、杨俊杰、项炳杰、林雪珍11温州市奥泽鞋业有限公司29025.68保证人:温州市瑞玛鞋业有限公司、吴晓12温州市森鸿钢管有限公司34536.80保证人:温州市中坚钢管厂、温州市新行钢管厂(普通合伙)、郑祥池、姜森剑、姜新财、陈丹、王和、孙月梅13温州市新行钢管厂(普通合伙)26526.48保证人:温州市中坚钢管厂、温州市森鸿钢管有限公司、郑祥池、姜森剑、姜新财、陈丹、王和、孙月梅14温州市纯欣管业有限公司36521.73保证人:浙江泰来富利康鞋业有限公司、李新国、金海、张素梅、蔡霜晨;抵押人:陈海龙、王雪玉15温州市斯瑞达洁具有限公司29018.63保证人:浙江雅洁卫浴有限公司、鹤山市斯瑞达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张晓武、陈孝裕、郑丰满、涂肖秋;抵押人:陈孝裕、张晓武、16浙江富隆阀门有限公司40033.27保证人:浙江纳川阀门有限公司、浙江欧信阀门有限公司、温州丰源法兰有限公司、林雪珍、项晓峰、项炳杰、杨俊杰17苍南县文都印业有限公司35027.45保证人:苍南县恒祥印业有限公司、杨瑞莲、汤呈亨、王满花、汤相荡18瑞安市华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1547.08保证人:瑞安市新洲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杜春兰、杜建光、宋茜茜、应记星;抵押人:潘秋华、瑞安市华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9温州市优必胜五金有限公司3007.83保证人:温州市家得乐五金有限公司、温州市宝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陈国冕、王萍;抵押人:陈国冕、王萍20温州市启华工贸有限公司26012.27保证人:温州巨人印刷有限公司、薛文秀、黄金玉、罗青启;抵押人:黄金玉、罗青启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4月1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乐清众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