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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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如下: |
根据金汉珍和吴兵于2018年12月3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吴兵将其对绍兴县如锦纺织品有限公司(2014)绍柯商初字第178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权(除(2015)绍柯执民字第850号之四裁定书中拍卖的标的以物抵债外),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金汉珍,金汉珍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金汉珍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汉珍履行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绍兴县如锦纺织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就该债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称“债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986416.00元,未付利息按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为准。另除(2015)绍柯执民字第850号之四裁定书中拍卖的标的以物抵债外。
2018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