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温州市伊蕾愉涵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温州市伊蕾愉涵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12月24日经全体债权人邮寄书面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2月26日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4破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温州市伊蕾愉涵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温州市伊蕾愉涵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8年12月28日实施。由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1288.40元,均由债权人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瓯海税务分局受偿,清偿率为4.69%。
特此公告。温州市伊蕾愉涵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月2日